來源:中國海事服務網 發布時間:2014-01-03
一系列國際海事公約修正案包括:《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LO)和《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已經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修訂案主要內容包括客船安全(客船進水事故后安全返港);自由下落式救生艇釋放系統的操作實驗;最低安全配員標準;禁止在海上航行時進行散裝液體貨物混合和生產作業;經修正的MARPOL附則III;MARPOL附則VI下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非洲南段的冬季區域延伸。
SOLAS 2012年5月修正案
SOLAS修正案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內容包括:
SOLAS第II-1/8-1條,引入有關新客船船載穩性計算機或岸基支持的強制性規定,為船長在進水事故發生后安全返港提供操作性信息。
SOLAS 第III/20.11.2條有關自由下落式救生艇的試驗的內容要求自由下落式救生艇釋放系統操作試驗應該在只有操作人員在船的自由下落放艇狀態下或者在模擬放艇狀態下進行。
SOLAS 第V/14條有關船舶配員,要求主管機關以透明的程序為每艘船舶建立合適的最低配員標準,并要求考慮IMO通過的指南;發布適當的最低安全配員文件或者等效文件作為必要的最低安全配員證明。
SOLAS第VI章增加了新的SOLAS第VI/5-2條,禁止在航次中進行散裝液貨的混合,并禁止在船進行生產活動。
SOLAS第VII章替換了第4條有關單證的規定,涵蓋了有關運輸包裝危險貨和集裝箱/車輛包裝證書的運輸信息。
SOLAS第XI-1章第XI-1/2條有關加強檢驗的內容,使A.1049(27) 2011年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的強化檢查方案國際規則(2011 ESP Code))具有強制性。
MARPOL 2010年10月修正案
MARPOL修正案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內容包括:
經修正的MARPOL附則III —防止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該修訂意在使附則與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海運危險品(IMDG)規則的下一輪更新相契合,以要求有關貨物必須按照相關條款的要求進行運輸。
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
在MARPOL附則VI下北美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SOx, NOx 和PM)生效。
《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第47條的修正案將非洲南端的冬季區域向南延伸50海里。
?。–NSS編輯賈彤,獨家編譯文章,轉載請注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P>